
外展法律諮詢服務

「免費大廈管理外展法律諮詢服務試驗計劃」
簡介
業主立案法團(法團)業主大會是大廈管理中一個重要的平台,讓業主能討論各項大廈管理的事宜和通過決議作出重要決定。為加強對法團在業主大會上的法律支援,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與香港律師會於二○一九年九月,以試驗計劃方式合作推出為期三年的「免費大廈管理外展法律諮詢服務」(「外展法律服務」)。
服務內容
在「外展法律服務」下,具處理大廈管理事宜經驗的律師會被委派到成功申請「外展法律服務」的法團,提供不超過六小時的免費法律服務,即(i)出席法團業主大會的會前會議;(ii)閱讀法團提供與會議相關的資料;以及(iii)出席業主大會和在會上提供法律意見。
申請資格
法團須符合下列四項條件以符合申請資格:
(a) 法團在遞交申請表格時,沒有聘用任何律師;
(b) 法團所屬的建築物須為住宅或綜合用途(商住兩用)大廈;
(c) 建築物的住宅單位的每年平均應課差餉租值不超過:
地區 每年平均應課差餉租值
(i) 港島區(荃灣區、葵青區、屯門區、元朗區和離島區) $263,000
(ii) 九龍區(荃灣區、葵青區、屯門區、元朗區和離島區) $162,000
(iii)新界東(西貢區、沙田區、大埔區和北區)大埔區和北 $142,000
(iv)新界西(荃灣區、葵青區、屯門區、元朗區和離島區) $118,000
及
(d) 法團在申請日期之前一年內沒有接受過「外展法律服務」。
申請日期及方法
法團可於二○一九年十月二日起提交申請。法團須經管理委員會(管委會)或法團會議通過決議申請「外展法律服務」,並委任管委會成員其中一人為「獲授權人士」以作出申請。申請人須在法團業主大會的預計舉行日期前至少28日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已妥為蓋上法團印章或圖章的相關會議紀錄的副本,和預計討論或爭議事項的相關文件交回大廈所屬地區的民政事務處。
查詢
「外展法律服務」的「申請簡介」、「申請表格」和「服務守則」,可在民政總署-大廈管理專題網頁https://www.buildingmgt.gov.hk/tc/whats_new/2_25.htm下載或致電3107 3183與「外展法律服務」秘書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