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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2章

為執行香港法例第 572 章<<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而推出的靈活務實措施
消防處已推出折衷式消防栓及喉轆系統(第三階段),協助樓高七層或以上或高於 20 米的目標建築物擁有人遵辦改善消防安全規定。
(i) 如目標建築物樓高七層或以上或高於 20 米,主要一面設有緊急車輛通道可供消防車輛直達,若該目標建築物距離最接近的消防街井不超過 50 米,消防栓及喉轆系統的有效供水缸容量要求,可由 9,000 公升降低至 4,500 公升;
(ii) 水務署原則上同意所有就需要加裝消防水缸的目標建築物,利用建築物內的食水系統及天台水缸連接消防系統為消防裝置供水的做法。適合的目標建築物會被選取納入為先導計劃。
兩項新措施,均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點擊下方下載靈活務實新措施全文。
如有疑問,請致電消防處樓宇改善課 2807 9180或2272 9168 或電郵至hkfsdenq@hkfsd.gov.hk與消防處聯絡。
想瀏覽更多相關資訊,歡迎登入消防處網頁(http://www.hkfsd.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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